浅析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

  前言

  随着抖音、快手、火山的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迅速崛起,一些短视频因适应人们对网络信息接收迅速,及时的特征而逐渐成为互联网中的一个新兴产业。短视频的制作和兴起不仅在文化传播方面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关键词:短视频、知识产权、著作权

  什么是短视频

  短视频即短篇视频,是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在各种新媒体平台播放的,适宜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推送的高频视频内容。时常一般在5分钟以内,内容融合了技能分享、幽默搞怪、时尚潮流、社会热点、街头采访、公益教育、广告创意、商业定制等主题。由于内容较短,可以单独成片,也可以成为系列栏目。

  当前的短视频类型,以其内容形式区分,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1、短纪录片型:这类短视频多数以时长较短的纪录片形式呈现,内容相对完整,制作也较为精良,且可能在其中插入广告宣传,时长一般在1分钟至3分钟左右。

  2、网红IP型:这类短视频主要为在互联网上具有较高认知度的网红所制作并发布,内容一般较为贴近生活,但会根据网红所擅长的领域(如音乐、舞蹈、游戏、文艺、逗趣等)而有所差异,时长大概3分钟左右。

  3、情景短剧型:此类短视频的内容以创意或搞笑为主,时长视剧情内容而从十几秒到5分钟左右不等。此类短视频中的典型是草根恶搞型的情景短剧。上述“这智商没谁了”即是情景短剧类短视频。

  4、技能分享型:此类短视频包括科普、旅游、美妆等内容的技能分享,时长大概1分钟左右。

  5、创意剪辑型:此类视频一般是在已有视频的基础上,利用剪辑技巧和创意,截取其中的片段,或加入特效,或加入解说、评论等元素制作而成,时长基本也在5分钟左右。上述 “PPAP”即是剪辑制作的短视频。

  6、随手分享型:此类视频一般是用户随手拍摄并上传的生活类记录视频,内容既可能是生活场景,也可能是自然风光、会议实录片段等;时长一般也在数秒到3分钟之间。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7、精彩片断型:此类视频一般为影视剧、体育赛事的精彩片断,特别是某些剧热播期间,将该剧中相关视频画面分类剪辑,或是热门赛事前后,将某些比赛视频画面制作成GIF动图;时长一般在数秒之间。

  特点:

  1、不同于微电影和直播,短视频制作并没有像微电影一样具有特定的表达形式和团队配置要求,具有生产流程简单、制作门槛低、参与性强等特点。

  2、又比直播更具有传播价值,超短的制作周期和趣味化的内容对短视频制作团队的文案以及策划功底有着一定的挑战,优秀的短视频制作团队通常依托于成熟运营的自媒体或IP,除了高频稳定的内容输出外,也有强大的粉丝渠道;短视频的出现丰富了新媒体原生广告的形式。

  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短视频能否构成作品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据此,要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二是具有独创性;三是能以有形形式复制。要判断诉争的短视频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需要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进行讨论。

  短视频只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并且符合类电作品的定义,就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短视频作者享有发表、署名、传播、改编等一系列权利,任何机构,组织,个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发表,篡改短视频的,均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短视频制作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短视频的法律风险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涉及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45件,均为二审案件。从涉及的视频类型和行为来看,主要有三种:

  一是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进行传播;

  二是利用他人作品通过表演等方式制作短视频;

  三是利用他人制作完成的视频或作品进行重新组合,制作短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进行传播。行为主体大概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短视频的制作者、短视频的网络主播和短视频的播放平台。

  在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制作者是侵权责任主体。平台与主播如果构成分工合作或者有证据证明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主播的侵权行为,属于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播放平台如果仅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且在被侵权人向平台发送过有效的通知后,及时删除或下架侵权作品,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短视频中涉及很多素材,在涉及他人作品的情况下,需要考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此时应结合具体案情并综合使用情况来判断,原则上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关案例

  PPAP短视频被擅播案:因认为“补刀小视频”APP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其平台中的“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两条短视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两案。法院认定华多公司侵害了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判决华多公司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各1万元等。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系快手APP的运营管理商,快手APP用户分别在快手APP上传、发布了涉案视频并获千万级较高点击量。经该用户授权,快手公司取得了涉案视频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快手公司认为,华多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运营的“补刀小视频” APP中上传并发布了涉案视频,该行为侵害其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华多公司辩称,涉案视频时长很短故不构成作品,“补刀小视频” APP中亦未发布涉案作品;即便快手APP对涉案视频享有著作权且“补刀小视频” APP发布涉案视频,华多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涉案视频是否构成作品。首先,涉案视频集合了音乐、表演者的表演、特效制作、对话、场景等一个或多个内容,既非对表演的机械录制,也不属于创意、思维方法、技术方案等抽象范畴的内容,或基本素材或公有领域的信息。其次,虽涉案视频仅有数十秒甚至是十几秒,时长短的确可能限制作者的表达空间,但这并不等于表达形式非常有限而成为思想范畴的产物;相反在较短的时间内亦可以创作出体现一定主题,且结合文字、音乐、场景、特效等多种元素的内容表达。据此,涉案视频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达,且其作为数字化的视频,客观上亦可被固定并以有形形式复制,故结合其制作方式,涉案视频应属于类电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华多公司在其运营的APP中上传并发布了涉案视频,此行为侵害了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创作短视频要注意在作品上加上权利标记和维权声明,这对后续的维权至关重要。

  2、将短视频进行对外授权,也要保存好授权传播的证据,否则产生纠纷时很难证明谁发表在先。

  3、由于短视频使用者及其播出平台经营者往往不是同一的,因此实践中权利人往往向播出平台发出权利通知,要求播出平台停止播出。要注意保存短视频播出平台发出通知以及短视频播出平台收到通知的证据,这一点对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4、要注意保存侵权行为损害程度的具体证据,如侵权持续时间、侵权影响范围、被告盈利情况等,上述证据是影响赔偿定量的重要因素。

  5、制作短视频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随意使用他人作品。

  6、播放他人短视频应当取得短视频著作权人的许可。

浅析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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